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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公布,7月1日起執行!154
發表時間:2021-07-05 16:56 7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繳存基數為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76元,比去年再次提高;最低標準仍為中心城區1750元,新城區150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適用的人群為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市公積金中心介紹,2021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其調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最高月繳存額度上調至6454.02元 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0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最高月繳存額度上調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最高月繳存額上調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 以下為《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等規定,現將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0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0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76元;繳存基數下限按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在崗職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武漢主城區下限為1,750元,新城區下限為1,5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三、調整范圍及對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四、注意事項 (一)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其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三)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各繳存單位在調整繳存額度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 (五)本通知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武漢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武漢住房公積金網站:http://gjj.wuhan.gov.cn 微信公眾號及手機APP:武漢公積金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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