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詳情
疫情期間,武漢企業該如何合理合規的支付工資?21
發表時間:2020-04-30 09:43 作為疫情中心的武漢,職工因疫情隔離治療期間如何支付工資?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如何支付工資?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有應該如何理解?如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一、武漢疫情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武漢《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20〕 2 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 付職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70%支付職工生活費。
|